莊德水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針對作風建設採取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和懲戒性舉措,一招比一招嚴,一招比一招準,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特別是近日頒佈實施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反浪費諸方面作出了全面規範,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推動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長期以來,黨政機關“三公消費”、奢侈浪費、肆意揮霍等問題成為備受社會公眾詬病的焦點。這些問題之所以難以得到根治,與政府部門利益和官員個人利益作怪是密切相關的。一些黨政部門把公共權力部門化,進而固化為特權利益,一些領導幹部則認為自己應該享有與社會公眾不一樣的特殊待遇。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堅持改革開放正確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既勇於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又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條例》所要“啃的”、“涉的”、“衝破的”、“突破的”就是這些侵蝕政府信任、威脅政府基礎、困擾政府運行的老大難問題。也正因為《條例》旨在消除領導幹部的特權利益,改變政府部門利益格局,所以,這個制度的執行會受到更多挑戰。
  執行是制度保證生命力的核心,制度只有變成一種約束,形成強大的支配力量,才真正會具有生命力。制度執行最容易遇到的問題是:選擇性執行,即從部門利益和既得利益出發,選擇執行那些符合自身利益的條款,不執行自身利益受損的部分;替代性執行,即有意降低執行標準,有意規避制度的約束,繞開制度的管理;錶面性執行,即在口頭上表示執行,但實質上陽奉陰違,只應付上級檢查。
  在《條例》實施之前,政府曾出台過許多相關的文件和規定,但有的只停留在紙面,有的已不了了之。這些制度執行問題的存在,不僅直接損害了相關制度的權威性,而且使眾多制度最終流於形式,進而使整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陷入“錢穆制度陷阱”。
  當前,要形成執行《條例》的思想共識。黨政部門和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認識,杜絕駐足觀望和僥幸心理,不要以為這個制度的出台只是運動式反腐,會像之前那樣成為一陣風,而要認識到,這個制度本身的醞釀、形成和頒佈過程是反腐敗推進的過程、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過程。針對於此,各級黨政部門和領導幹部應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融入幹部隊伍建設和機關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
  執行《條例》的保障力在於懲戒。要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建立領導責任機制,強化問責力度和懲處力度,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一切行為,都要追究黨政部門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和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形成責任追究的連帶性。對於頂風作案者,不能以其現有職務、以前功勞、發展潛力、單位影響等為藉口,加以從輕或免予處理,而應從重從快處理,形成強大的遏制力和懲處力,以實實在在的懲治效果取信於民。
  更重要的是,執行《條例》必須反對特權意識和作風。要強化黨政部門的公共性和責任性,公共性要求黨政部門以公共利益為行為準則,避免浪費公共資源;責任性要求黨政部門以公共責任為行事標準,不可違背政府宗旨。尋求特殊待遇和利益,必然導致對制度執行的干擾。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要認清制度執行問題背後的特權利益根源,敢於消除自己所享有的不合理利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公共權力真正回歸公共本源。  (原標題: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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