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東京記者張超
  日本長期以來以“食品安全國家”自居,然而卻在2000年前後發生了數起震驚全日本的食品安全事件,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逐漸成為日本消費者關心的重要問題,也促成了日本於2003年通過首部統領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基本法”,並對“食品衛生法”進行了大規模修改。2013年,日本還制訂了“食品標識法”,將此前“日本農林規格法”、“食品衛生法”及“增進健康法”等法律中涉及食品標識的規定進行了統一,以更好地進行食品安全管理。
  對食品安全關註度增加
  日本1955年發生了森永砒霜奶粉中毒事件,導致13000名兒童中毒,其中130餘名兒童不治身亡,這被稱為“日本食品安全第一事件”。此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日本未發生大規模食品安全事件。2000年6月,日本關西地區發生了雪印牌低脂肪奶集體中毒事件,中毒人員達14780人,為戰後日本最嚴重的集體中毒事件。雪印為日本知名的乳業品牌,此事件顛覆了日本消費者對一流品牌的信任。因為此事件,日本政府還規範了“牛奶”命名標準,“咖啡牛奶”、“水果牛奶”等名稱不再被使用。
  此後媒體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的關註度,接連曝出了麵包、番茄汁中混入蒼蠅、青蛙事件,知名麵包圈連鎖店使用非認定添加劑事件等,食品製造業的形象一落千丈。2002年日本又接連曝出知名食品企業偽造牛肉產地的事件,加劇了消費者對食品企業的不信任。
  受此一系列事件影響,為維護食品安全,日本於2003年對“食品衛生法”進行了首次大修,並制定了首部統領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基本法”。
  法律明確各級政府責任
  日本“食品衛生法”制訂於1947年,立法目的為“防止因飲食引發的衛生危害,為提高和增進公共衛生作出貢獻”。2003年“食品衛生法”修訂後,將立法目的改為“為確保食品安全,從公共衛生的角度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飲食引發的衛生危害,以此保護國民健康”。
  以保護“國民健康”作為立法目的,新“食品衛生法”設立了更高目標。為此該法專門增加了行政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章節,明確了各級政府在維護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一部綜合推進食品安全政策的法律。其第一條立法目的中指出,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國際化的深入,國民飲食生活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為及時應對此種變化,在食品安全方面,需確立基本理念,明確國家、地方政府、食品相關企業的責任和消費者的作用,確定食品政策的基本指導方針,綜合推進食品安全政策。
  該法指出,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政策必須貫徹“以保護國民健康為重”的基本認識。食品安全政策要貫穿從原材料生產到食品消費的各個環節。消費者也要在維護食品安全中發揮積極作用。
  該法還規定引入風險評估手法,在內閣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委員會於2003年7月正式成立,由7名委員組成,下設添加劑、農藥、微生物、毒蛋白、轉基因等12個專門調查委員會,成員約200餘人。
  食品安全委員會應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或消費者廳等政府部門要求進行風險評估,也可自主進行風險研究。根據評估結果對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議。截至2013年,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已進行了1200餘項風險評估。
  制定食品標識法實施細則
  日本原有三部法律涉及食品標識。這三部法律角度不同,但也有重合的部分,某些時候可能還會出現矛盾,令消費者難以辨別。2013年日本國會通過了統一食品標識管理的“食品標識法”,統合原有的“農林規格法”、“食品衛生法”和“增進健康法”,新法將在明年正式實施。該法第一條指出,食品標識對自主合理選擇食品及確保攝入時的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該法的目的是為增加“國民健康”,促進食品生產和流通的順利進行。
  目前日本消費者廳正在為該法制定實施細則。根據6月25日公佈的細則草案,加工食品有義務標註食品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食鹽含量,超市等製作的食品也必須標註製造商,此外對過敏物質的標識也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原標題:事故頻發促日加快修改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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